大家好,小芯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。南京右都御史,右都御史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1、1.定义区别:左都御史是封建社会设有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-都察院的长官;右都御史为明,清两代的官职。
2、2.品级区别:左都御史:清代以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,其品级几经变化后定为从一品;右都御史:正二品。
3、3.职能区别: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,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;右都御史、右副都御史为外省总督、巡抚之加衔。
4、出处:《明史》:都察院左、右都御史,正二品;左、右副都御史,正三品;左、右佥都御史,正四品。
5、《清史稿》:外省督、抚,并以右系衔,右都御史、右副都御史、右佥都御史为督、抚坐衔。
6、乾隆十三年停右都御史衔。
7、扩展资料:左都御史为明朝、清朝官制,都御史之一。
8、清朝品等为从一品。
9、1636年,清朝皇太极即位后,清政府将监察文武百官的职责归于都察院。
10、1644年,都察院设左都御史、右都御史、左副都御史、右副都御史,负责纠察中国十五道、在京百官。
11、清代改以左都御史、左副都御史为都察院主官,右都御史及右副都御史都专作总督、巡抚的加衔。
12、左都御史满、汉各一人。
13、开始时满员级别设为一品,汉员级别为二品,顺治十六年(1659年),将满汉两员均设为二品。
14、康熙六年(1667年)升满员为一品,到康熙九年(1670年)又改为二品。
15、到雍正八年(1730年)将满汉御史俱升从一品。
16、古代以左为尊,左御史比右御史地位要高。
17、最通常的意思是指,主管法律的官。
18、一、战国时国君的侍从史官 别国使臣献国书,常由御史接受。
19、两君相会,常由御史在旁记录,如秦、赵两君渑池之会即如 御史常服 此,见《史记·蔺相相如列传》,国君宴会群臣,常是“执法在傍,御史在后”,见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。
20、封君设有性质相同的侍史。
21、如“孟尝君侍客坐语,而屏风后常有侍史,主记君所与客语,问亲戚居处”(《史记·孟尝君列传》)。
22、战国时魏、韩等国的县令亦设御史。
23、见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》“卜皮为县令”条《战国策·韩策三》“安邑之御史死章”。
24、 [编辑本段]二、为监察之官 职位介绍 约自秦始。
25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监御史,秦官,掌监郡,汉省。
26、”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、治书侍御史。
27、曹魏增殿中侍御史。
28、晋又有督运御史、符节御史、检校御史。
29、北朝魏、齐沿设检校御史,隋改为监察御史。
30、隋又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。
31、炀帝省殿内侍御史员数,增监察御史员数,又一度增设从九品的御史。
32、唐有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。
33、宋同。
34、元有治书而无殿中。
35、明、清以监察御史分道纠察,员额甚多。
36、此外尚有分任各种任务之御史,如巡按御史(清顺治后不设)、巡漕御史等。
37、 本为史官,如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“秦御史前书曰”,“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”。
38、秦以后置御史大夫,职位仅次子丞相,主管弹劾、纠察官员过失诸事。
39、韩愈曾任监察御史,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佥都御史。
40、再如《记王忠肃公翱事》“公为都御史,与太监某守辽宁”,王翱当时任都察院长官。
41、明黄道周《节寰袁公(袁可立)传》:“及在御史台,值他御史触上怒,将廷杖,诸御史诣政府乞伸救,辅臣以上意为辞。
42、” 御史是中国古代一种官名。
43、先秦时期,天子、诸侯、大夫、邑宰皆置,是负责记录的史官、秘书官。
44、国君置御史,见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:“执法在傍,御史在后”,大夫置御史,见《史记·孟尝君列传》:“孟尝君侍客坐语,而屏风后常有侍史,主记君所与客语,问亲戚居处”。
45、邑宰置御史,见《战国策·韩策三》:“安邑之御史死章”。
46、 历史变化 御史朝服 自秦朝开始,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,一直延续到清朝。
47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监御史,秦官,掌监郡,汉省。
48、”。
49、汉朝御史统归御史台领导,按职掌分为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,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之前,汉朝的刺史也是监察官,也是御史的一种。
50、 三国时,曹魏于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,掌记录朝廷动静,纠弹百官朝仪。
51、 西晋,御史名目很多,开后代专门职务御史的先河,有督运御史、符节御史、检校御史等。
52、 隋唐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,与殿中、治书两侍御史并立。
53、 明清,专设监察御史,隶都察院,另有派遣监察御史巡察地方者,明称巡按、清称巡按御史,清又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,称巡城御史,又有监察御史督察漕运,称巡漕御史等等。
54、历史迷津-御史明清两代最高检察机关-都察院最高张官,明朝正二品,清朝从一品,左都御史一般掌管院事,右都御史则作为差官总督、巡抚的加衔历史上就叫和左都御史,只在一些历史小说或是民间读物里出现和左俭都御史的说法,也算是和左都御史的别称和民间称呼。
55、 左都御史解释: 明代设左、右都御史各一人,为都察院长官,正二品。
56、负责监察、纠劾事务,兼管审理重大案件和考核官吏。
57、 清代改以左都御史、左副都御史为都察院主官,右都御史及右副都御史都专作总督、巡抚的加衔。
58、左都御史满、汉各一人。
59、开始时满员级别设为一品,汉员级别为二品,顺治十六年(1659年),将满汉两员均设为二品。
60、康熙六年(1667年)升满员为一品,到康熙九年(1670年)又改为二品。
61、到雍正八年(1730年)将满汉御史俱升从一品。
本文到此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